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电话会议精神,自2009年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二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强调,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实行“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纪律和法律意识,杜绝干部职工酒后驾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珍惜自己及他人生命。
特此通知
嘉宝贸易
200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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